Adobe 護航 Flash 槓上力拱 HTML 5 的瀏覽器軍團

上個月在Google開發者大會上,開發平台副總裁Vic Gundotra公開表示HTML 5的出現讓未來的網路應用開發將會由網路與瀏覽器主導,而不再需要外掛支援Flash。不過,Adobe持不同看法來替自己的Flash護航。

上個月在 Google 開發者大會上,開發平台副總裁 Vic Gundotra 公開表示:「網路贏了。」並且認為像是 HTML 5 這樣的網頁開放標準將成為開發網頁應用程式的首選。他認為,HTML 5 的出現讓未來的網路應用開發將會由網路與瀏覽器主導,像是能夠讓瀏覽器直接播放影像檔案,可直接豐富網頁的多媒體應用,而不再需要外掛支援 Flash 。

不過,Adobe 持不同看法來替自己的 Flash 護航。該公司認為,Flash 平台仍會是豐富網際網路應用的標準,並且該公司也很樂意將這樣的現況維持下去。於是,Adobe 對於 HTML 5 的絕對性優勢表示存疑。

在最近的一次投資者召集會議上,Adobe CEO Shantanu Narayen 針對 HTML 5 的來勢洶洶提出反駁,他表示,HTML 5 無法讓使用者在不同的網頁瀏覽器上擁有一致性的使用者體驗,並且他預測,該規格要獲得標準化至少還需要 10 年時間。

「各式各樣的瀏覽器讓 Flash 的地位顯得重要。」他說。

針對 HTML 5 將可能取代 Flash 的存在性,Adobe 已經提出回應,但該公司似乎仍難免止不住擔心接下來 Flash 的發展。或許這樣的擔心是合理的,畢竟 Google 在其開發者大會上展示的 YouTube 網頁播放影音檔案時,所使用是 HTML 5 而不是 Flash,而這樣的現象也成為 Flash 接下來將可能面臨的威脅警示。

因此,該公司持續在努力安撫客戶以及網路社群,標榜 Flash 在功能上的健全性以及最終將會讓 Flash 進駐到 iPhone 手機裡頭。去年,該公司想要開發針對行動裝置與嵌入式設備的 Flash 播放器時因為遇到瓶頸無疾而終。

Flash 死忠迷 vs. 攀升的反對聲浪

週三時,Adobe 的客戶 John Dowdell 在部落格上也對此一議題發表相關文章延續討論戰火。他寫道,關於近來在 Twitter 一連串的「Flash 殺手」或「毀滅 Flash」相關標題的討論串,他並不認為像是 Apple 、 Google 、 Mozilla 這些「瀏覽器供應商聯合軍」能夠對 Flash 造成什麼傷害,也不認為微軟的 Silverlight,以及 Flash 因為一直無法支援而在 iPhone 上的缺席等看法,會是 Flash 的主要威脅。

「Silverlight 的推出實際上是提高了 Flash 的知名度…iPhone 則有助於推動 Flash 在手機上的支援性。」他在文章中寫道。

在 Dowdell 的文章後續回應有部分持相同的看法,並且對於 Flash 的讚揚高於 HTML 5 。

但是其他持相反看法的回應則稱 Dowdell 的文章「根本是宣傳 Flash 用的『FUD』(Fear, Uncertainty, Doubt,也就是對使用者灌注對於競爭對手的恐懼與疑惑觀念,進而宣揚自家產品時更易於取得信任)」、「是給使用者的一記耳光」、以及是「Adobe 對於『開放標準的敵意』的實例」。

而這樣的爭議也能夠解釋為是開放原始碼社群與 Adobe 之間的敵意情結。

這是很難解的爭議。雖然 Adobe 公司在本週早些時候公佈資訊表示,由於其軟體需求市場衰退,使得該公司獲利下滑了 41%,不過該公司仍在上升的股價顯示著,投資者認為獲利的下降主因來自於大環境的景氣不佳,而非該公司持續遭受到的技術抨擊。

網路社群的態度─Adobe 無法忽視的警示

然而,如果 Flash 真如這些支持者以及 Adobe 所說的前途一片光明,Adobe 公司為什麼又似乎一直處於挨打防守的位置呢?

如果把 Google Search 所提出來的觀點視為一種具備一定程度的多數意見,而且用這樣的爭議當搜尋關鍵字時可以看見大量相同的社群看法與態度,那麼 Adobe 公司的確應該擔憂。在這些搜尋到的相關文章裡頭,「Adobe hate」字眼所搜尋到的相關文章點閱率持續在攀升中,雖然還是沒有比「Google hate」多,也沒有超過「Microsoft hate」的數量,但彼此的差距正在縮小當中。

不過至少和競爭同業相比,Adobe 目前好像還是比較受到喜愛的:在 Google 搜尋引擎上以「I hate Adobe」關鍵字搜尋到的文章點閱率是 4,410,相較之下,以「I hate Google」是 20,100 、「I hate Microsoft」是 38,100 、「I hate Apple」是 65,000 。

但是注意了,如果直接搜尋「I love Adobe」所得到的是 12,900 次的點閱率,而「I love Google」則是 31.2 萬次。

也許 Adobe 接下來會有其他更好的市場爭寵策略,我們期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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