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公平規則規範經銷商 蘋果遭法國政府重罰史上最高的11億歐元

歐盟再度對蘋果出招,法國政府以蘋果施行不公平的通路管理制度造成經銷商經營不下去,重罰法國史上最高的11億歐元(約台幣368億元)。而配合蘋果控制市場的兩家批發商也連帶重罰。

歐盟再度對蘋果出招,法國政府以蘋果施行不公平的通路管理制度造成經銷商經營不下去,重罰法國史上最高的11億歐元(約台幣368億元),而配合蘋果控制市場的兩家批發商也連帶重罰。

法國競爭主管機關周一對蘋果在該國營造了卡特爾(cartel)式的壟斷市場,即控制其所有電腦及平板(但不包括iPhone)的訂價及誰具有銷售權的行為做出重罰。法國二家蘋果批發商Tech Data及Ingram Micro分別遭主管機關處以7600萬及6300萬歐元。不但蘋果的罰款是法國對單一業者史上最高罰款,對三家公司祭出罰金總額12.4億歐元也創下該國對單托拉斯案的金額最高的罰款。

本案是法國反托拉斯主管機關經過8年調查的判決。2011年法國當地最大的蘋果產品通路商eBizcuss CEO公開指控蘋果以不公平的價格戰和經銷商競爭,遭蘋果斷貨無貨可賣,最後倒閉。該公司於2012年提出控告,本案也於2017年結束。

問題出在配貨不均

問題出在蘋果產品的三種類型經銷商:一是大型零售商(如fnac等超大型零售超市),在法國有1,800家。第二類是小型經銷商,它們同時提供產品和服務。第三類即蘋果自己的Apple Store線上或零售店面,稱為整合經銷商。蘋果針對小型經銷商又分成「授權」(authorized)和「優質」(premium)經銷商,後者(Apple Premium Reseller, APR)可以在拿貨享有特權,但是必須符合蘋果的嚴格規定,像是店面大小、訂價、進貨量等等要求,如eBizcuss就是屬於這類。

根據法國競爭管理局主任 Isabelle de Silva指出,蘋果及其兩家批發商三項行為違反了法國反托拉斯法。第一,蘋果和二家批發商同意互相不競爭,不許下層經銷商啟動價格競爭,藉此「規範(sterilizing)蘋果產品的批發市場」。

第二,APR被迫與整合經銷商採取同樣高的訂價,不得降價銷售。第三,蘋果利用這些APR的「經濟依賴性」迫使他們遵守相較於整合經銷商更不公平、不利的商業條款。(後兩者正是eBizcuss對蘋果的控訴。)

管理局調查發現,蘋果新產品推出時,一些APR雖接到訂單但因庫存不足而無法出貨,相反地Apple Store及大型零售商卻貨源穩定,造成前者流失客戶,包括一些常客。他們為了滿足客戶要求被迫向其他通路調貨,例如直接向Apple Store下單買進產品。委員會指出,蘋果的行為造成經銷商「供貨困難、受歧視對待、不穩定的活動報酬條件」,導致其利潤受到擠壓。

蘋果認為法國競爭管理局的判決關乎超過10年前的事,罔顧這種作法是法國所有企業所賴以為業的30年合法傳統,其一紙命令將造成所有產業的混亂,蘋果對此表達強烈不同意。

蘋果說該公司在法國營運40年來創造了24萬個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發展,法國競爭管理局的判決令人沮喪,也將提出上訴。

蘋果向來以高定價經營比同類產品更優質的形象,本次判決最大意義在於將會對蘋果未來產品定價策略造成何種影響。通常經鎖通路愈廣大,原廠愈難控制產品訂價,這也是蘋果力推直營店面以維持價值的主因。法國一案固然可能會搖撼蘋果對產品的價格控制,但也可能迫使蘋果加速直銷模式。

來源:Techcr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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