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德州居民 Keith Dunbar 透過律師控告 Google 的 Gmail 違反了《1986 年電子通訊隱私法案》。
本案是由德州東部地方法院受理。緣由是 Gmail 掃瞄電子郵件內容以服務特定廣告。這案反對 Gmail 使用寄信 Gmail 帳號的人的相關資訊。
「Google 攔截並使用非 Gmail 帳號所有人的資訊,置資訊的隱私或專屬性質於不顧。 Google 攔截非 Gmail 所有人電子郵件的行為,將使 Google 在未取得發信人同意,也未補償的情況下,取得金錢上的利益。」
Google 法務部門顯然十分困擾。聖塔巴巴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ric Goldman 在其部落格上寫了一篇《你在搞我嗎?律師》的文章。
「2004 年 Gmail 服務問世時,本主題已經有過詳盡的辯論。政府單位已要求調查 Google,而參議員 Figueroa 甚至提案立法反對 Gmail 。 5 年後,我以為大家應該早都瞭解了。」
「我們還未接到正式起訴文件,因此無法評論。」Google 發言人透過電子郵件表示:「不過我們還是要說清楚,就像大部份 Web mail 業者一樣,Gmail 也是使用自動掃瞄技術來防止垃圾郵件和病毒。我們也是以類似技術展示廣告,這樣我們才能免費提供服務。 Gmail 的運作機制就是如此。」
不過 Google 也在其《Gmail 隱私政策》提出了但書。該公司表示,雖然 Gmail 可能侵犯寄送訊息到 Gmail 用戶的人的隱私,唯只在不瞭解 Gmail 情況下出現這類疑慮。
「使用 Gmail 並不會侵害發信人的隱私,因為只有收信者可以讀取該信內容,也只有他才能看到精準式廣告及相關訊息。」
Google 宣稱使用者有權讀取發信人利用所選服務所寄發的訊息,而在網路上,寄信人無需同意自動化掃瞄,因為每個郵件供應商為了安全目的都會如此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