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共同創辦人控告蘋果等公司侵害專利

微軟創辦人Paul Allen擁有的技術授權事務所Interval Licensing LLC控告矽谷數家赫赫有名的大公司,像是蘋果、Facebook和Google侵害專利。這家公司上周五向美國西雅圖地方法院控告11家知名網路搜尋和電子商務公司侵犯4項專利。

微軟創辦人 Paul Allen 擁有的技術授權事務所 Interval Licensing LLC 控告矽谷數家赫赫有名的大公司,像是蘋果、 Facebook 和 Google 侵害專利。這家公司上周五向美國西雅圖地方法院控告 11 家知名網路搜尋和電子商務公司侵犯 4 項專利。

11 家被告公司包括 AOL, Apple, eBay, Facebook, Google, Netflix, Office Depot, OfficeMax, Staples, Yahoo 和 Google 旗下的 YouTube 。這些公司被控使用了現已不在的 Interval Research 的技術,該公司是 Allen 於 1990 年創立的技術育成公司。

Interval Licensing 擁有 Interval Research 的專利,後者全盛期曾聘請了 110 位科學家、醫生、工程師來開發多項底層 web 技術。 Interval Research 也資助外部專案,包括 Google 兩名創辦人 Sergey Brin 和 Lawrence Page 的早期研究。

被告之一的 Facebook 否認了這項指控,「我們相信本官司絕無勝算,我們絕對會奮鬥到底。」該公司聲明中指出。

Interval Licensing 指出這些專利是「今日電子商務和搜尋領導公司運作的基礎技術。」這些技術包括透過瀏覽器傳送服務的方法,購物網站可用來在網站上結帳。同樣的技術則可用在社交網站和展現搜尋結果。

「本案是確保我們創新投資之必須,我們並未主張其他公司的專利,也未購買他人創作之專利。這些專利都是 Interval 自行研發並擁有。」億萬富翁的 Allen 的發言人 David Postman 說。

後者意指未實際開發產品,但購買專利後成功執行者。像是 NTP 最近控告黑莓機廠商 Research In Motion 侵權而獲得 6.12 億賠償。七月間 NTP 還告了 Apple, Google, HTC, LG Electronics, Microsoft 和 Motorola 等公司。

Google 在回應中暗指 Interval Licensing 和 NTP 手法如出一轍。「本案控告美洲最創新的公司,反映出一項不幸的趨勢,就是人們只想在法院見,而不想在市場上一較長短。創新—而非官司—才能為市場帶來造福數百萬人的產品和服務。」Google 指出。

在本案中倖免的是 Allen 和 Bill Gates 一同創立的微軟。 Allen 仍然是微軟最大股東之一。另一公司是 Amazon.com,位於 Allen 故鄉西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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