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破解 iPhone 無罪
美國政府給了想破解 iPhone 電子保護而不綁特定電信服務的用戶一個免死金牌。
此外,國會圖書館 (Library of Congress) 屬下的版權局 (Copyright Office),周一宣判 iPhone 使用者可以繞過蘋果的權限控管,下載並執行蘋果不允許的智慧型手機應用。這道判決等於不受電子疆域基金會呼籲的數位千禧年法案限制。
這種豁免權也使得破解 iPhone 的使用者免於吃官司的威脅。已經破解 iPhone 使用非蘋果專屬電信或非蘋果允許的應用程式的人,據信已經超過一百萬。
至截稿前外電尚未能取得蘋果回應,但在對版權局的回應中,蘋果宣稱修改 iPhone、或業界俗稱的「越獄」將逃避為保護消費者而設計的存取控管。該公司也指出,iPhone 用戶只享受科技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此受蘋果授權協定限制。
但版權局反駁指出,「某人破解手機以便不被手機或作業系統製造商允許的應用可以相容於手機上,這種為了相容性修改是一種合理使用。」該局表示這並不適用於 iPhone,而是所有手機。
「iPhone 使用者因為幾乎完全使用 iPhone 韌體,以確保全部來自蘋果,這件事突顯了問題的重要性。」版權局說。
EFF 指出,版權局認清將智慧型手機用戶綁死於特定電信商或線上商店的應用,只是限制自由競爭,而非保護版權。
「版權局同意 EFF,數位千禧年法案 (DMCA) 並不應被用來限制消費者在保有手機情況下更換電信商。」EFF 的民權自由主任 Jennifer Granick 在聲明稿中說道。
版權局第三個判決同意藝術家可使用 DVD 片段來創作非商業內容,作為批評或評論之用。DMCA 先前就同意可從書本、雜誌等文字著作中,因同樣理由截取部份內容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