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 要隱身社交網路查案

電子疆域基金會(EFF)接獲的一份FBI文件指出,聯邦調查局(FBI)可能要用假身份潛伏於社交網路調查犯罪活動。

電子疆域基金會 (EFF) 接獲的一份 FBI 文件指出,聯邦調查局 (FBI) 可能要用假身份潛伏於社交網路調查犯罪活動。

這份 33 頁的機密文件指出,網路上的潛伏活動有助於和嫌犯及犯罪目標互動,取得私人資料,並且了解社交網路。然而文件也擔心,這類行動可能會遭到 Lori Drew 一案審判結果的阻礙。該嫌被控霸凌女同學使其自殺,並違反不得以本名否則可能造成非法存取資料的服務條款。

FBI 的簡報檔要求其探員調查所有證人在社交網站上的行動,並建議證人不得在網路上討論案件,謹慎張貼文章。一般來說,FBI 關於電腦犯罪及智財權的文件或簡報都說明如何從 Facebook 、 MySpace 和 LinkedIn 等網站蒐集並使用證據。

這份由電腦犯罪副組長 John Lynch 和律師 Jenny Ellickson 發出的簡報告訴探員社交網站上的某些資料是公開,某些需要祕密取得,有些則是依據電子通訊隱私法向社交網站公司取得。

根據該簡報,Facebook 是最配合執法單位取得資訊的緊急要求,而 MySpace 則要求執法單位提供搜索令才能看 181 天之內。而 FBI 尚未取得 Twitter 的窗口單位電話,他只保留最後登錄的 IP 地址,對執法沒有什麼幫助,沒有搜索令或傳票也不提供資料。

簡報指出社交網站取得的證據可用於顯示個人通訊,建立動機和關係,提供地點資訊,證明或反證不在場證明,並且證明犯罪行為或組織的存在。

該簡報也說明全球社交網站的歷史和使用情況,列出哪一個網站在哪一地區最受歡迎,以及社交網站在美國境內與其他高用量地區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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