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 (Department of Home Land Security, DHS) 上周四發佈新命令,包含電子裝置及媒體的邊境搜尋,但卻對個人是否需要提供密碼及加密密鑰懸而未決。
DHS 祕書長 Janet Napolitano 在聲明稿中說明,這項規定的宗旨是為了在打擊犯罪和恐怖主義的調查行動,以及個人隱私和公民自由之間保持平衡。
二月間美國最高法院拒絕重審上訴法庭之前做出因為筆電等同於公事包,因此可以在沒有合理懷疑下在邊境進行搜查筆電的判決。
筆電搜查目前在入境美國旅客來說還不算多。根據美國海關及邊境防衛局 (CBP) 的資料,2008 年 10 月 1 日到 2009 年 8 月 11 日之間通過美國海關閘口的旅客有 2.21 億人,但只做了 1,000 次筆電搜查,其中 46 件為深度搜查。
然而 DHS 的政策卻認為筆電和電子裝置,在搜查項目上等同公事包及背包,引發商務旅行人士及個人隱私團體的關切。
美商務旅行主管協會 (ACTE) 及電子疆域基金會 (EFF) 宣稱,政府擷取、拷貝和儲存個人電子裝置內資訊的權力,已侵害確保個人資訊的產業,甚至違反美憲法規定的第四權。他們認為電子裝置內的內容尤其具有個人隱私性,絕不可被以公事包法令涵蓋。
EFF 律師 Marcia Hofmann 表示新法其實和舊法沒什麼不同,只是邊境搜查時的程序較清楚。「如 2008 年 7 月,CBP 發佈的邊境搜查政策指出,幹員可以將個人裝置留置『合理時間以執行邊境搜查』,但卻未說明到底『合理時間』為多長。新法則說明確切時間,算是有進步。」但 Hoffmann 指出還是不夠好。新法「仍然允許幹員在沒有懷疑理由下搜尋裝置和資訊,不論旅客是不是不小心做了什麼錯事。我也認為官員對敏感資訊的處理十分草率。」
兩周前 EFF 的透明化政府人士問 CBP,如果 CBP 幹員要求個人交出密碼和加密密鑰,而旅客拒絕的話,是否會被拒絕入侵,或是筆電會被沒收。
CBP 人員則回答,這個問題是假設性問題,沒有明確答案。該問題的結果是可能的,但美國公民一般不會被限制入境。通常是因為拒絕配合美國政府邊境搜查及官員執行詢查的結果。
換句話說,CBP 可以對拒絕邊境搜查裝置及資料的旅客進行拘留。
在去年 6 月 DHS 重大基礎建設威脅分析部門公佈一份名為「國外商旅威脅評估:電子通訊弱點」的文件中,DHS 要求公司主管及美國官員「旅行時將電子裝置留在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