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能逃過反托拉斯官司嗎?

吳明宜2009-06-121min0
Google 「競爭與開放」世界巡迴周三來到舊金山,希望告訴大家它不是一個壟斷的公司。不過,Google所要面臨的困難與挑戰,可能還更多。

Google 與司法部之間的爭議在於相關市場的定義。 Google 宣稱它在整體廣告市場只是一個小咖,只佔整個廣告營收的 3%,和線上廣告市場營收的 30% 。但一旦本案成立,司法部可能會認為相關市場是線上搜尋廣告市場。

「DOJ(司法部)若這麼認為,實在是太狹隘了。」Wagner 說道。

「Google 已直指問題核心,如果相關市場是整個廣告市場的話,則他們的地位無足輕重,」Clemons 接受電話訪問時說。「如果相關市場是搜尋廣告的話,則他們深知他們必敗無疑。因此他們會展開自清宣傳。」

但 Clemons 駁斥 Google 的觀點。「你會在電視上點滑鼠來連到訂房網站嗎?」他認為搜尋廣告和其他廣告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Clemons 引用微軟 2001 年的反托拉斯官司為例說:「當初微軟辯稱他們只擁有全球軟體市場的不到 3%,其實卻是搭載 Intel CPU 相關 PC 市場的 95% 。」

還有一件事將傷害 Google,也是 Google 一直沒有提到的事情。「幾乎和我聊過的每一個人都相信 Google 的東西都是免費的,但他們不知道他們搜尋是要付錢的。」

他形容搜尋是商標所有人的一個成本,因為商標所有人必須買下關鍵字以避免資訊集結者造成它利潤降低。

「蒐集飯店資訊的網站會收取 15% 的費用,但使用者並不知道。為了確保利潤,飯店就會把房價提高 15% 。因此想要擁有廣大通路的成本是很高的,就連競標你的商標也要花很多錢。」

或許如此,不過這種觀點是假設搜尋引擎必須要給商標所有人特權,這假設在商標法前不一定可行。商標所有人需要與使用者建立直接關係以獲得效率與利潤。搜尋引擎是否應犧牲資訊集結者和中間人的利益,可能會是未來爭議的焦點。

Google 的說詞是,他們隨時可能會失敗。「我們在搜尋上很成功,但我們得不斷確保使用者不會流失。我們也不知道下一個威脅是來自哪個角落。」

這個威脅可能是華盛頓,方法則是祭出反托拉斯的尚方寶劍。

「我認為 Google 的公關戰會相當成功,」Clemons 說:「DOJ 唯一要做,也是輕而易舉的事是證明 Google 這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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