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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涉嫌違反反托拉斯法的訴訟案件猶未落幕。威斯康辛州上訴法庭於本週裁定,該公司須支付向其提出消費者反托拉斯法訴訟之法律事務所 5,600 萬美元。
這類案件在美國層出不窮,微軟不斷遭到消費者指控,自 1990 年代開始,該公司不斷向使用者收取過高的購買費用。
在本週的裁定中,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 1 號上訴法庭做出有利原告律師的判決,包含 Zelle 、 Hofman 、 Voebel&Masson LLP,在這起反托拉斯案件中均為代表消費者提告之法律事務所。而微軟原本希望可以不必負擔律師費用,但已遭法院方面拒絕。
稍早之前,也就是在 2006 年時,威斯康辛州巡迴審判法院指出,微軟與律師已同意該公司將支付威斯康辛州消費者與企業 2 億 2,389 萬 6,000 美元。
絕大多數美國的這類訴訟案件,均宣稱微軟涉嫌欺騙消費者,但這些指控均遭微軟否認,拒絕承認有任何違反法律規定之行為。
在威斯康辛州,當地法院於 2007 年 7 月做出判決,要求微軟提供購買不同軟體與電腦硬體產品之消費者現金禮券,例如每賣出一份 Microsoft Office 軟體,就提供價值 23 美元之禮券。
然而,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數據顯示,到底應該支付一般消費者或公司行號多少數量的現金或產品。在加州,可能至少應該要提供 10 億元的禮券與產品,但只有極少數例子真的有在審判終結後獲得實質效益。
某方面來說,根據專門協助商業與非營利單位在審判終結後提出上訴的 SRC(Settlement Recovery Center) 資料顯示,在 1,400 萬個可能的案件中,其中只有不到 100 萬件是由加州法院所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