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宣佈修改廣告法令,說明部落客也在管轄之內,為文者必須公佈與廣告商的「實質關聯」,像是贊助寫文章等等。違者最高可罰金 11,000 美元。
「修訂後的法令指出,接受現金或類似支付來寫產品評測的部落格,都將視為一種贊助,因此接受贊助者必須揭露他們和服務或產品廠商之間的實質關係。」
而如果是自行消費產品,並在個人部落格或電子公告欄上公開讚揚者,則不在 FTC 認定的贊助範圍內。
接受資助張貼產品文章者,不論是廠商直接付款或由第三方單位支付,都在規範之列。
現在有許網站從事部落格和贊助者的仲介,像是 PayPerPost.com 、 ReviewMe.com 和 Blogsvertise.com 等等。有的接受贊助的文章有公開說明,有的則付之闕如。
FTC 表示,此次該局對《贊助與廣告證言使用相關條例》做了多項增修。該法規上一次修法是在 15 年前,當時網路及網路廣告才剛興起。
此次修法也刪除允許廣告主若提出免責說明,就可刊登非常態產品功能或使用結果的消費者證言的豁免條款。未來廣告主也必須揭露常態使用結果。
增修法案也說明廣告主及贊助人,特別是名人,可能因為提供不實或未充份揭露,或未揭露實質關聯而觸法。
部落客公司 Six Apart 首席宣導者 Anil Dash 表示,他還在評估新法,還無法判斷新法對部落格寫作會造成什麼影響。「一般來說,鼓勵透明化和揭露資訊都是好事。」
Dash 指出,對部落格來說,隱匿商業影響並不是很大問題,但在某些社群中已引起不小討論。
但他表示,許多部落格界關心的是其他問題,像是批評對手有隱晦不明的商業關係其實是藉此攻擊言論可信度。
FTC 能否會積極監督成千上萬則部落格文章還有待觀察。網路言論的公正性,主要還是仰賴部落客的自律;法令多半只會用來防治像是線上詐欺等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