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上,著作的枷鎖須由對應的鑰匙才能開啟。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電腦駭客破解防盜拷措施的案例層出不窮。原本令著作權人失望的著作權法,又被寄望成為救命仙丹,企圖以「法律」手段來解決「科技」難題。不過,法律管得動科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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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透明膠膜」談起
在書店裡,我們會發現有些書籍雜誌被用一層透明膠膜緊緊地包起來。如果想要一探究竟,需付錢買才能閱讀。如果當場撕開膠膜,馬上會被店員制止。甚至有些膠膜上還會特別標示:「經拆封者,視為同意購買」。這種作法,合理嗎?有效嗎?
著作的枷鎖與破解
要瞭解一本書的內容,不一定要在書店裡,也可在網路上取得。進入電腦/網路時代後,我們發現很多著作,如書籍、音樂、電影等,已由類比型式轉變為數位型式。其特色為拷貝與傳輸的成本大幅降低,一方面促進資訊流通,但也增加著作權人權利實現成本。
著作是創作者智慧心血的結晶,創作的成本很高。透過收費機制取得報酬,則可提供創作誘因。在電腦/網路時代,拷貝的成本幾乎是零,拷貝的規模(包括人數與份量)相當大,但執法的效率卻是非常低。著作權人面對的現實是:著作權法已不足以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
於是,著作權人採取「自力救濟」的方式,以「防盜拷措施」(或稱「科技保護措施」,technological measure)保護其權利。例如:電腦軟體設置有註冊碼、序號或產品金鑰,未經登錄正確密碼,則無法登入使用電腦軟體;電玩遊戲機設置特殊的韌體或主機晶片,如使用盜版遊戲軟體,將無法執行;DVD 設置區域限制的裝置,如限定於美國地區者,無法在亞洲地區使用;CD 設置防盜拷措施,無法拷貝成 MP3;衛星、有線電視訊號經鎖碼、混波,用戶如不購置訊號轉換機上盒,則無法收視等等。
電腦/網路時代的「防盜拷措施」,比起書本上的「透明膠膜」高明多了,可以說是「著作的枷鎖」。設計上,著作的枷鎖須由對應的鑰匙才能開啟。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電腦駭客破解防盜拷措施的案例層出不窮。例如:微軟 Windows 作業系統的產品序號一併提供在大補帖中;全球最暢銷的電玩遊戲機 Wii,上市後沒多久,其晶片組就被破解,玩家只要委託電玩商更換晶片組,主機就可以使用盜版片;1999 年,一個 15 歲的挪威少年 Jon Johansen 寫了一個 DeCSS 程式,破解了電影業者所設計,使 DVD 只能透過特定影碟機才能收視的 CSS(Content Scramble System) 系統;幾年後,Johansen 到了美國,破解了 iTunes 與 iPod 上的版權技術系統,讓 iTunes 音樂可在 iPod 以外的裝置上播放,也讓 iPod 能播放 iTunes 以外其它來源格式的音樂;非法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利用衛星天線解碼盒,破解衛星密碼,擷取合法頻道節目,低價提供予大樓住戶收視等等。
對防盜拷措施保護的立法趨勢
在電腦/網路時代,著作權人及相關之利害關係人採取「自力救濟」的方式,以「防盜拷措施」保護其權利,企圖在困境中尋求生存之道。但面對電腦駭客研發破解技術,進行「軍備競賽」,似乎又退回到原先的困境之中。原本令著作權人失望的著作權法,又被寄望成為救命仙丹,企圖以「法律」手段來解決「科技」難題。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第 11 條,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及錄音物條約第 18 條,要求對於防盜拷措施必須給予適當之法律保護及有效之法律救濟。美國即於 1998 年通過「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在美國著作權法增訂第 12 章有關破解「防盜拷措施」之責任。我國則於 93 年 9 月 1 日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明文保護防盜拷措施。
(作/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佑寰)
……未完(更多內容請參閱網路資訊雜誌 2009 年 5 月號 210 期)
